之前太太上班的公司,無正常給薪,因此幫太太處裡,在此與勞工朋友分享,也期許當老闆的都能時時為員工、消費者、上下游廠商著想,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可看看
新修改的公司法第一條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
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 ,以善盡其社會責任。
(企業責任這段,應直接放在總則之下,然後才有第一條,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要知道人類要的就是發展道德文明,這才是第一目標,其餘都是次要,我哲學老師就說,公司把營利擺第一位,永遠都有黑心企業產生,人類不知何時才會覺悟?)
證券交易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發展國民經濟,並保障投資,特制定本法。
因此上市、上櫃公司更為嚴格,如真的有信神的,不管是信東方、西方的神,那些大股東乃至小股民,沒有常常以此為念,審判之日會如何?(傳說陰間律法會比人間嚴格很多,而且人間罰一次,陰間再一次!)
依勞基法第15條
第 1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
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
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
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因此只要公司沒正常給薪就是直接解除勞動契約,無所謂曠職問題,不要被無良老闆騙了。
在台灣遵守勞基法的公司快要變成是高標準,以法律言,勞基法就是代表勞工最基本權益與尊嚴,除了新創公司(有未來股權遠景)外,不能遵守勞基法的公司還有存在價值?
看看日本的勞基法 https://ppt.cc/fENq8
労働基準法
第一章 総則
(労働条件の原則)
第一条 労働条件は、労働者が人たるに値する生活を営むための必要を充たすべきもので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② この法律で定める労働条件の基準は最低のものであるから、労働関係の当事者は、この基準を理由として労働条件を低下させてはならないことはもとより、その向上を図るように努め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労働条件の決定)
google翻譯
勞工標準法
第1章概述
(工作條件原則)
第一條工作條件必須滿足工人過上有價值生活的需要。
②由於本法規定的工作條件標準最低,勞動相關方不僅要努力在這些標準的基礎上減少工作條件,還要努力改進。
因此日本把勞基法的基本哲學法學精神明白寫出,那些台灣的無良老闆、資方鷹犬、政客,不會汗顏?
另外一些為了要省錢而損及勞工權益,說公司不保勞健保無6%勞退,有的還要簽自願放棄文件(這到時反而是法院見時最有利證據)。
那通通無效,違法,還會被主管機關罰錢
勞保局官網說明
我的公司沒有幫我保勞(就)保,該如何申訴呢?
https://www.bli.gov.tw/0018645.html
人力派遣公司 應提撥6%退休金
http://www.hitemp.com.tw/News_Show.aspx?SN=4504
勞保局說,人力派遣是屬於勞基法所訂行業標準中的人力供應業,當然適用勞基法,必須替員工提撥勞工退休金,而且不能從薪資中扣抵。如果派遣公司未依規辦理,可向縣、市勞工局或勞保局檢舉。
律師說法 老闆員工講好不保勞健保 到底有沒有效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113000011-260402?chdtv
若公司員工五人以上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第1項: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另外勞基法中最低工資已通過
2020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為月薪23800元、時薪新臺幣158元
勞工朋友們,不要讓自己權益睡著了,自己權益要自己努力爭取
1.收集證據:打卡紀錄、Line對話、申請勞健保、勞退資料...
2.存證信函(可參考看看)

3.發文勞動部網站,部長等相關信箱,取得案號,也可直接檢舉,如只跟當地政府機關,可能被搓湯圓(通常老闆會跟當地勞工處、議員很熟,有中央機關的正式文號就壓不下來,有真正需要時也可故意,正式紙本郵寄掛號,正本勞動部、副本監察院、行政院,個人留存)
4.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可以把之前存證信函等相關律師費"可查律師事務所費用表"、車馬費、精神賠償等相關費用,合理列入)
5.法院聲請 支付命令狀
後法院會發給 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依此證明書,去當地國稅局查對造動產(就是公司金融機構 存款 帳號)
寫給法院 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
之後對照相關金融單位收到法院公文,就會支付
最後法院會發文給勞工,"民事執行通知"正式回文,告知執行完畢
網路相關
勞動部及所屬各機關民意信箱
https://www.mol.gov.tw/service/32300/32328/
職業安全衛生署民意信箱(這是直接告請政府對公司勞檢,如有明確證據說明公司違反那些勞基法或相關法律最好)
http://docweb.mol.gov.tw/email_query_osha/new.aspx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信箱
(老闆有保勞健保,沒有6%勞退,直接寫信,就會有正式案號回文,鼓勵勞工依"損害賠償"處理,有這信,去法院告下去就對了,拉著政府當勞工的證人,幾乎穩贏的,因此非萬不得已,找工作一定要有勞健保,薪資也要用銀行匯款,以後出問題,這些都是證據,因此那些無勞健保不用匯款給現金供公司,通常會有些問題)
https://www.bli.gov.tw/0100101.html
各縣市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一覽表(找工作前先去看看)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9/5969/7551/
司法院書狀範例 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p
勞基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慣老闆注意!下班傳LINE「交辦公務」要給加班費 拒付恐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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