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jpg
之前太太上班的公司,無正常給薪,因此幫太太處裡,在此與勞工朋友分享,也期許當老闆的都能時時為員工、消費者、上下游廠商著想,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可看看
新修改的公司法第一條

陳信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https://ppt.cc/fRfejx
待續...

陳信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